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dbyJyxcHzjBWmOBzwzOmew?pwd=2vuf 提取码:2vuf GB51022-2015 发布日期:2015年12月3日 实施日期:2016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》的公告 现批准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1022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4.2.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建标[2008]102号)的要求,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编制了本规范。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:1.总则;2.术语和符号;3.基本设计规定;4.荷载和荷载组合的效应;5.结构形式和布置;6.结构计算分析;7.构件设计;8.支撑系统设计;9.檩条与墙梁设计;10.连接和节点设计;11.围护系统设计;12.钢结构防护;13.制作;14.运输、安装与验收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,邮编100048)。 本规范主编单位: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: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巴特勒(上海)有限公司 美建建筑系统(中国)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: 郁银泉 蔡益燕 童根树 张其林 陈友泉 刘承宗 王赛宁 苏明周 王喆 陈绍蕃 沈祖炎 张伟 吴梓伟 石永久 金新阳 张跃锋 张航 许秋华 申林 胡天兵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: 汪大绥 顾强 徐厚军 贺明玄 陈基发 王元清 姜学诗 丁大益 朱丹 郭兵 郭海山 1 总 则 1 总则 1.0.1 为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、制作、安装及验收,做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确保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 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高度不大于18m,房屋高宽比小于1,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架、具有轻型屋盖、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于20t的A1~A5工作级别桥式吊车或3t悬挂式起重机的单层钢结构房屋。 本规范不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》GB 50046规定的对钢结构具有强腐蚀介质作用的房屋。 1.0.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、制作、安装及验收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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